《監察法》對刑事訴訟法真題的影響孫某是A省、市海關廳長,與走私集團合謀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。情況特別嚴重。關于本案的管轄,下列選項中哪些是正確的?
A、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偵查
B.經省檢察院決定,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
C、A省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后,可根據案件情況自行偵查
D、A省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后,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指定A省、C市檢察院進行偵查。
答案:A。
分析:這道題的原答案是ABCD。根據《高等檢察條例》第九條,孫某走私文物罪可以由檢察院立案偵查。當然,也可以由走私海關走私偵查部門(屬于專門的公安機關)進行偵查。However, after the "Supervision Law" was promulgated, case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rocuratorate were filed by the supervisory organ 調查, so the BCD three items were not elected. 對于A項,《監察法》并未明確此類案件是否排除公安機關管轄。
《楊雄談刑事起訴》真題卷29-30頁“經典考題”第2題
2、(2013/2/27,單選) 檢察院在調查國家工作人員劉某貪污受賄案中發現,劉某還涉嫌與同事蘇某合謀實施非法拘禁罪. 關于對新發現犯罪的處理,下列選項哪個是正確的?
A、劉某二人涉嫌犯罪與蘇某涉嫌犯罪一并由檢察院立案偵查。
B.將劉某的兩起犯罪嫌疑移送公安機關處理
C.將劉、蘇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
D、將劉某涉嫌犯罪和蘇某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
答案:沒有答案。
分析:本題原答案為A。國家雇員劉某涉嫌貪污受賄罪和非法拘禁罪,以及劉某同事利用職權非法拘禁,本來是可以查處的案件由檢察院。它們在《監察法》頒布后,由監察機關一并立案調查。
《楊雄談刑事起訴》,《試題拓展》頭一題,真題卷30-31頁
3. (2010/2/66,多選) 檢察院應當偵查下列哪些案件?
一、詐騙出口退稅案件
B. 以偏袒和欺詐為由不征收或少征收稅款
三、隱瞞境外存款案
D. 營救被拐賣、拐賣婦女兒童的障礙
答案:沒有答案。
分析:這個問題的原答案是BCD。A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。B、D均為玩忽職守罪,C項為貪污受賄罪,原屬檢察院偵查!侗O察法》頒布后,BCD的三項罪名均歸監察委員會所有調查。因為這個問題沒有答案。
《楊雄談刑事起訴》,《經典考題》,真題卷頭一題,35-36頁
4、(2016/2/24,單選)A省A市副市長涉嫌受賄2000萬元。為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,擬將A市和B市的管轄劃歸A市,關于本案的管轄指定,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?
A、指定B市中級法院審理的,由B市檢察院調查起訴
B、A省檢察院可以指定B市檢察院審查起訴,指定B市中級法院審理
C、檢察院可以直接指定乙市檢察院進行調查
D、甲省法院指定乙市中級法院審理本案的,甲市中級法院將案卷材料移送乙市中級法院。
答案:沒有答案。
分析:本題原答案為C項!侗O察法》頒布后,監察機關實施受賄罪調查,故未選舉AC。
在中國,檢察院和法院是兩個獨立的機關。上級檢察院領導下級檢察院,但不能領導下級法院。因此,指定管轄由檢察院和法院分別進行。A省檢察院可以指定A省、B市檢察院審查起訴,但不能指定A省、B市中級法院審理。由B市中級法院審理的,應當由上級法院指定。所以 B 項是錯誤的。
佛山專業婚外情取證公司 第20條規定,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決定后,應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提起公訴案件,同意移送決定,或者委托其他人民法院決定管轄。檢察院應當退回案卷材料,同時書面通知當事人;自訴案件,應當將案卷材料移送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,并書面通知當事人。本案系公訴案件,指定管轄后,甲市中級法院應將案卷材料退回甲市檢察院。
因此,這個問題沒有答案。
《楊雄談刑事起訴》第45頁“試題擴展”問題3
5. (2006/2/24,單選) 王某因涉嫌報復陷害被立案調查后,發現辦案調查員劉某是他的鄰居,兩人曾發生爭執,于是他申請劉某回避。誰來決定劉的退出?
A. 公安局局長 B. 檢察長
C. 院長 D. 檢察委員會
答案:沒有答案。
分析:本題原答案為B。因為《監察法》頒布后,報復陷害罪是由監察機關實施的調查。當監管機構為調查時,決定回避監管者,《監管法》并沒有明確規定。
《楊雄談刑事起訴》,真題卷52-53頁第4期“經典考題”
6.(2014/2/68,多選)劉某涉嫌受賄罪特別嚴重,被指定監視居住。洪律師為其辯護。關于洪某在偵查階段參與刑事訴訟,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?
A.與劉某會面須經公安機關批準
B、可以申請將監視居住地變更為劉氏居住地
C、您可以向劉某核實相關證據
D. 與劉會面不受監控
答案:沒有答案。
分析:這個問題的原答案是BD!侗O察法》頒布后,劉某涉嫌特別嚴重的受賄罪由監察機關調查實施。在監察機關調查期間,律師無法介入。在這個問題上,洪律師在調查期間不能與劉會面,所以ACD是錯誤的。當然,在監管機構調查期間,是不可能申請監視居住的。因此,B項是錯誤的。因此,這個問題沒有答案。
佛山專業婚外情取證公司 《楊雄談刑訴》,真題卷111-112頁“經典考題”第二題
7.(2017/2/68,多選) A省、B市檢察院以特別嚴重的受賄罪對蔡某立案偵查。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4個月后,蔡某被捕。蔡指定鄭律師為辯護人。關于本案的處理,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?
一、監視居住、逮捕蔡某指定居所,由A省檢察院審查決定
B、在監視居住期間,鄭律師與蔡律師的通信需經乙市檢察院批準
C. 蔡被捕后,鄭律師可以向他核實受賄的供述
DB市檢察院報A省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時,應及時通知程律師
答案:沒有答案。
分析:這個問題的原答案是ABD!侗O察法》頒布后,在蔡某以特別嚴重的受賄罪被立案期間,監察機關并未實施監視居住。Therefore, AD was not elected. 在監管機構調查期間,律師不能介入。Therefore BC was not elected. 因此,這個問題沒有答案。
《楊雄談刑事起訴》《經典考題》真題卷第161頁第19題
8. (2011/2/30,單選) 某市檢察院對盧某涉嫌受賄案立案偵查。檢察院在取得有關證據后,決定依法傳喚陸某。陸聞消息后逃之夭夭,下落不明。以下哪個是正確的?
A、符合通緝條件的,由本市公安機關作出通緝決定
B、符合通緝條件的,由市檢察院報請具有決定權的上級檢察院作出通緝決定
C、符合通緝條件的,由市檢察院報上級檢察院下達通緝令
D.不符合通緝條件,檢察院出具協助通知書
答案:沒有答案。
分析:本題原答案為B!侗O察法》頒布后,盧某行賄罪由監察機關調查實施。根據《監察法》第二十九條規定,調查人在逃的,監察機關可以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通緝,由公安機關發出通緝令追查。逮捕。通緝范圍超出行政區域的,應當報告上級有權決定的監察機關。在這種情況下,盧應被拘留而在逃的,由監察機關決定通緝,由公安機關下達通緝令。因此,在本題A項中,市公安機關通緝決定錯誤,B項檢察院通緝決定錯誤,C項檢察院下達通緝令錯誤,D項錯誤的認為魯不符合通緝條件。. 因此,這個問題沒有答案。
《楊雄談刑事起訴》,第163頁,“試題拓展”,頭一題
9. (2010/2/28,單選) A、B市檢察院決定逮捕涉嫌受賄案的田某,田某逃往丙省A市。 ,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?
A、A省和B市檢察院可以決定通緝
B、A省、C市檢察院可以發出通緝令
C、A省檢察院可以決定通緝
D、省檢察院可以發出通緝令
答案:沒有答案。
分析:本題原答案為C!侗O察法》頒布后,田某受賄罪系監察機關實施調查。根據《監察法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,應當拘留的人調查在逃的,監察機關可以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通緝,由公安機關簽發通緝令。以便追究并繩之以法。通緝范圍超出行政區域的,應當報告上級有權決定的監察機關。本題對田的通緝令是由監管部門確定的,公安機關下發通緝令,故本題四項ABCD項均錯誤。
《楊雄談刑事起訴》,《經典考題》第二題,真題卷184-185頁
10、 (2016/2/66, 多選) 田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偵查逮捕。調查中發現,田某也涉嫌重婚。關于本案的處理,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?
A、涉及挪用公款、重婚罪的,檢察院可以一起查處
B、對田某的偵查羈押期限自發現涉嫌重婚之日起重新計算
C、檢察院經審查起訴,認為田某構成挪用公款,不構成重婚罪的東莞調查取證事務所,作出不起訴重婚罪的決定
D、如果檢察院僅以貪污公款罪起訴田某,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
答案:D
分析:這個問題的原答案是AD!侗O察法》頒布后,挪用公款案件由監察機關調查立案,檢察院無法立案偵查。因此,不存在并行調查的問題。Therefore, item A was not elected.
《公安部條例》一百四十七條規定,在偵查過程中,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的,應當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。自發現之日起五日內批準,然后重新計算拘留期限進行調查。作出重新計算偵查拘留期限的通知書,送看守所,并報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。前款所稱其他重大犯罪,是指與逮捕時犯罪不同的重大犯罪,以及影響犯罪認定和量刑水平的同類重大犯罪。但是,B 項中的重婚不是“重大犯罪”,因此 B 項是錯誤的。
因為檢察院的不起訴是對肇事者作出的。田某雖不構成重婚罪,但構成挪用公款罪。因此,田應被起訴,不得以重婚罪不予起訴。因此,C 項不正確。
本題重婚罪屬于《高法解釋》頭一條規定的“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”。它可以公開或私下起訴。重婚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專業婚外情取證公司 《監察法》對刑事訴訟法真題的影響,所以D項正確。.
因此,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。
案例研究問題
《楊雄談刑事起訴》真題卷334-335頁“案情分析題”第5題
一、(2013/4/3,案例分析題) 事實:2012年7月畢業后,李某到一家國企從事金融工作。因為沒錢買房,單位不分房,他就從同學、朋友、親戚家借錢。如何賺錢買房成了他的心結。
2013年4月,公司有一筆80萬元現金,可以日后匯入銀行,存放在公司保險箱內。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侵吞了全部現金,偽造了外人盜竊現場。李用這筆錢買了一套公寓。
李某的異常行為被單位向檢察機關報案,檢察機關反腐敗技術偵查部門立即采取技術偵查措施,查明李某負有犯罪責任并立案。在刑事拘留期間,李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鑒于本人認罪并追回贓物,根據本案特殊情況和案件需要,公訴人決定對其采取指定監視居住。
該案于2013年7月被起訴,李某及其辯護律師向法院提出,李某在被拘留期間遭受嚴刑逼供,要求排除非法證據。
問題:
1.檢察機關是否對李的貪污行為采取技術偵查措施?他們是對的嗎?為什么?
檢察機關對李某的貪污行為采取了技術偵查措施,是錯誤的!侗O察法》頒布后重婚罪調查多久,貪污案件由監察機關調查立案,檢察院不再立案偵查。檢察院不能對貪污案件承擔技術偵查錯誤。根據《監察法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,監察機關調查涉嫌重大貪污受賄等公務犯罪,根據需要,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,可以采取技術調查措施,并提交將其交有關部門按規定執行。